2026-07-21 08:36:39
来源: 金华公安

关于公开征集“六霸”等
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上述黑恶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村霸”“乡霸”类黑恶势力。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类黑恶势力。
(二)“沙霸”“矿霸”类黑恶势力。在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领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实施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沙霸”“矿霸”类黑恶势力。
(三)“街霸”类黑恶势力。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校园周边等公共场所或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地方治安秩序,拉拢利用、操纵控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街霸”类黑恶势力。
(四)“市霸”类黑恶势力。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非法收取保护费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市霸”类黑恶势力。
(五)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其他具有涉黑恶嫌疑的违法犯罪线索,以及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
三、举报须知事项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尽可能详细,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户籍等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以及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实名检举揭发,举报人也可实名或匿名举报。
(四)对提供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其人身安全。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惩处。
四、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金华市公安局扫黑办:0579-82512108
(二)来信地址:金华市公安局扫黑办
特此通告。
金华市公安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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