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8 14:59:23
来源: 金华发布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30元、218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3元、21元两档。金华市区、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兰溪市、浦江县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3元;武义县、磐安县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1元。
本通知发布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4〕11号)同时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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