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7 22:44:43
来源: 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解除义乌市部分区域静默管理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结合我市区域核酸筛查结果和省市专家组意见,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18日0时起,解除部分静默管理区域,现通告如下:
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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