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4 19:18:40
来源: 金华日报社开发区分社
金华新闻客户端4月14日消息 报道组 胡敏霞 通讯员 严亚卉
随着企业逐渐复工复产,扬尘污染、带泥上路、运输未覆盖产生遗撒等现象也开始反弹。这段时间,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苏孟中队正大力开展扬尘、道路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扬尘、道路污染治理,优化城区环境,打造整洁美丽宜居环境。
“您好,请你们做好施工现场的扬尘措施。”连日来,苏孟中队对建筑施工企业采取集中约谈和个别约谈的方式,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约谈,要求企业对洒漏和扬尘污染进行整改。要求施工方对地面扬尘进行防治,抑制施工中带来的扬尘污染,对渣土运输车辆严格排查,严禁带泥上路污染路面,并要求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洒水车不定时清洒。凡整改不到位或不进行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普法宣传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则内容: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罚则内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做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违则内容: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据了解,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苏孟执法中队在疫情期间为帮助企业建筑工地复产复工提供便利,以宣传教育为主,对施工工地进行法律法规宣传23次,巡查28次,约谈施工负责人5人次,教育劝导未覆盖运输车辆29辆,立案查处4起,罚款1700元。下一步,中队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对污染大气环境的情况及时查处,同时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秩序,管控道路扬尘污染,为市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出行、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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