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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不在垃圾投放时间投放也要受处罚!

2020-03-23 20:51:43

来源: 金华日报社开发区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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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新闻客户端3月23日消息 报道组 胡敏霞 通讯员 方慧芳

  “你好,我们社区在监控中发现有人未在垃圾投放时间点投放垃圾,希望执法分局能过来一趟。”3月22日上午,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江南中队接到江南街道中村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群反映,在社区的垃圾分类投放点发现有店家未在投放时间自行打开投放点卷闸门投放垃圾,还有居民未在时间点且未经分类直接扔在投放点边上。接到反映后,江南中队和中村社区迅速展开排查,根据社区调取的监控资料以及中队队员所了解的情况进行分析,迅速锁定相关人员。


  3月23日上午,江南中队队员找到相关店主和居民,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和《接谈通知书》,要求相关人员到中队接受处罚。江南中队队员通过播放监控影像小视频向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和垃圾分类的要求。当事人意识到自己垃圾分类意识不强、法律意识薄弱,诚恳表示将认真学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做好分类工作。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垃圾;金华市垃圾投放时间点为早上6:00-9:00;晚上18:00-21:00两个时间段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或者将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交给专门的回收经营者;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根据要求,中队给予相关人员各处以罚款200元以下行政处罚。

  当前, 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仍然严峻,随意倾倒垃圾行为会污染城市环境,容易导致病毒扩散和传播。执法人员呼吁,请广大市民自觉保护城市环境卫生,将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倒入垃圾箱内。据了解,接下来,江南中队将继续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查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等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以实际行动打赢新冠肺炎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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