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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不文明行为有可能被处罚!

2020-03-20 15:25:35

来源: 金华日报社开发区分社

作者:

  金华新闻客户端3月20日消息 报道组 胡敏霞 通讯员 方慧芳

  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努力打造“文明、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自2018年起,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发区制定了“门前五包”公示牌。由开发区创建办组织街道、社区、行政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始逐步更新,全面推行“门前五包”责任制。

  自该制度实行以来,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江南中队积极与辖区商铺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并在店面醒目位置张贴责任牌。根据有关规定,经营单位要依法承担和履行五包责任,相关部门对“门前五包”义务履行不力的,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


  3月18日下午,江南执法中队队员路面巡查至八一南街路段时,发现八一南街一家水果店门前绿化带内扔有快递包装袋、烟头、烟盒、餐巾纸及部分果皮,环境脏乱差。前期,社区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负责该路段的志愿者先后多次劝导,但该店“门前五包”责任义务履行不力。江南中队依法对该店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行为开展调查严格要求其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因该店违反了《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中队根据《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店责任人处以伍佰元以下的罚款。

  无独有偶,当天晚上江南中队又接到社区工作人员反映,该店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将果皮、塑料袋等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在可回收垃圾桶内,且该店负责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仍未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江南中队对该店负责人进行教育批评,并发放了《接谈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到中队办公室接受调查处理。


  3月19日上午,该店负责人前往中队接受处罚,江南中队工作人员向其讲解垃圾分类相关法律规定和进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其意识到了自己未按规定投放垃圾的错误行为,并表示将认真学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做好分类工作,因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现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处以贰佰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江南中队将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门前五包”工作扎实推进,常态化开展整治活动,对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堆杂物、乱贴乱画、乱设广告牌、破坏花草树木、店外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等形式,不断提高市民和门店业主素质,为市民营造更加干净、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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