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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错再错,这个驾驶人“栽”了

2020-01-06 17:47:46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金华新闻客户端1月6日消息 金华日报记者 张益晓 通讯员 蒋宣国

1月6日,贵州省贞丰县的姜某,因发生车损事故后逃逸,被处以行政拘留12天。

2019年11月30日8时许,东阳市江北街道湖莲东街与长松路交叉口发生一起黑白两辆轿车相撞事故,其中一辆轿车很快就逃离了现场。报警驾驶人告诉民警,当时自己还没有从车上下来,对方车辆的车型、车牌都没有看到,只记得轿车的颜色是白色,而且现场也没有监控。经评估,被撞的黑色轿车光修理费就需5000元。

民警对事故周边的道路进行勘查,一遍又一遍查看白色轿车可能的逃逸路线上周边所有监控。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努力,肇事白色轿车号牌终于出现在办案民警视线。

据到案后白色轿车驾驶人姜某交待,当天其驾驶白色轿车准备到义乌福田上班,因为害怕迟到,就加快了车速,不料经过湖莲东街与长松路交叉口时,突然看见右侧有车出来,刹车也来不及,直接撞在了对方左后侧车轮、叶子板位置。当时,姜某驾驶的车冲过路口才停下,可一想到自己的驾驶证因酒驾违法还被扣在交警大队,心里便很害怕,不顾轿车前方损坏严重,直接驾驶着离开了现场。

经查,姜某于去年10月30日酒后驾车被查,被暂扣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罚款2000元,发生事故时系驾驶证暂扣期间驾车。

1月6日,姜某因驾驶证暂扣期间驾车受到了行政拘留七日,罚款1000元,肇事后逃逸未构成交通肇事罪受到了行政拘留五日,1500元罚款,,还要赔偿对方近5000元修理费和承担自己轿车修理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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