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  >  磐安   正文

【以案释法】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 磐安某建设有限公司被依法查处

2019-12-31 11:33:21

来源: 金华应急管理

作者: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执法人员到磐安某工地执法检查,发现该工地人货梯操作工张某某(女)、塔吊操作工张某(男)等3人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执法人员当场没收了3本假证并给该工地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8月底,执法人员到该建筑工地复查,该公司已安排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违法事实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之规定。


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小贴士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可通过全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合格证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对查询系统查询不到的证书信息,采取进一步措施,查验其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更多资讯请关注金彩云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金华新闻网"或电头为"金华新闻网"的稿件,均为金华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金华新闻网",并保留"金华新闻网"的电头。